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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

作者:佚名更新时间:2025-03-14 05:58:17浏览量:68703人看过

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4条第2项误工费:有固定收入的,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。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,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。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。

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

1、李某购买王某的自行车,王某之前把自行车借给了赵某,遂与李某约定由赵。我觉得如果构成指示交付应该是李某通知赵某将自行车交付给李某,而不是与李某约定,因此不构成指示交付(根据指示交付的构成要件)。所以根据合同相对性,只能请求王某交付。

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-第1张

2、侵占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。一、侵占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: (一)侵占罪的概念: 侵占罪是一种侵占财产的犯罪。从具体涵义上讲,侵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侵占是指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。我国《宪法》第12条明确规定:“禁止任何组织或。

3、张某一辆自行车,让王某保管,王某擅自卖给不知情的李某,李某赠给了女 。该给蔡某,然后罚王某,处罚的钱一部分奖励杨某!一部分赔偿给张某!

4、求解两道刑法案例分析。第一,王某犯有交通肇事罪,但因其在之后进行了抢救等措施,李某还是因为伤重死亡,因王某有相关补救措施,因为王某可以免于刑事处罚。第二,不属于。汪某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后,交代其杀人事实的,不属于自首情节。

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-第2张

5、求助一道民法中无因管理的案例分析。王某,骑自行车到商场购物,因急于回 。自行车在李某转移保管后才被盗了的,所以,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在这种情况下,这是无因管理赔偿案件。二、王某后来又主动交了看车费,即双方补追认自行车委托李某保管事项成立。这样,李某更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了。在这种情况。

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-第3张

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

1、帮忙做下 案例分析。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李明为保护自己不被伤害所作出的防卫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
2、到案经过制作规范。(男,30岁,农民)、赵某(男,32岁,农民)将王某扭送至××派出所,并报案称当日晚××时许,李某下班回家时,发现王某在××县××镇××村××组张某家门口用改锥撬别张某停放的永久牌自行车,即叫来邻居赵某一同将王某抓获,并送至×。

3、请教法律问题!是盗窃罪么。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涉嫌盗窃罪!我在北京,本人接受此方面的法律援助!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,仅供参考。

4、对案件很迷惑,请达人解答。2,私了是指和受害人的一种谈判,经商议当事人给受害人多少经济补偿,受害人就放过你,不拉你见官德一种协议,(经济犯罪是不能私了的)3,像你你说的情况,在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的备案,今后事发李某还是要承担刑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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